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随着网络科技工具的不断创新,信息网络传播内容的形式更具有便捷性、大规模性和隐蔽性特点,使得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性不断扩大。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当事人几近崩溃,到肯德基六翅鸡谣言愤然起诉索赔350万,再到疫情期间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谣言总是别有用心,危害民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引发社会对立。整治网络谣言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民众关切、保障网民权益的迫切需要。
一、“清朗·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具体要求
根据发布会介绍,“清朗·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包括:全面清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打上标签、做出明示;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的信息及时查证;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多发、情节严重的平台和账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治理网络谣言工作机制。
本次工作的重点,是从清理存量、抑制增量、惩治源头入手,团结各方面力量,协同治理网络谣言,具体如下: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四是协同治理。要建立健全治理网络谣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要充分发挥举报工作的作用,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提供谣言信息线索。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识别谣言。发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作用,明辨是非,还原真相。
二、谣言治理法律依据
1、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要求
从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伊始,谣言就一直作为违法内容作为打击对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均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以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对于某些具有社会舆论动员能力的网络服务形式,监管部门给与特别关注并强何种自行要求辟谣义务,例如《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对网络谣言的规制,重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扰乱公共秩序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谣言的表现形式,还有可能涉嫌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三、过往惩处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
典型或重大的网络谣言事件,最终都以谣言发布者受到法律制裁而告终,例如:
▶ 疫情期间,“昨日上海疫情大爆发”的微信聊天录屏视频发布者董某某虚构信息发至朋友微信群,后在网上引发恶劣影响。警方根据上述规定,对董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备受社会关注。谣言信息在网络传播迅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被造谣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但是,更多的网络谣言需要社会的力量正本清源。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网站规范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受理、协助处置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宣传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网信办主办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统筹做好网络辟谣工作,建立了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每月发布辟谣榜,以刚刚过去的2月为例,对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提前撤离置同胞不顾,中国小伙被骗至柬埔寨当血奴已病危,首都滑雪大跳台是核电站等进行官方辟谣。东航坠机事件发生后,3月22日,辟谣平台就发布“关注东航客机坠毁:这些信息不实 勿信勿传”以正视听。
此外,2019 年 8 月 30 日由中国科协、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主办,中央网信办指导,全国学会、主流媒体、社会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共同打造“科学辟谣平台”,各大网络平台将疑似谣言汇聚到该平台后,这些信息会被用人工智能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再返回原网络阻断谣言。
四、现有良好实践及平台合规建议
互联网平台在追求流量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网络谣言治理既是平台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各大互联网平台均应从人力、技术两方面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各平台均结合自己产品形式,采取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地对谣言进行回应打击。例如: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认证公众号“谣言过滤器”社会影响力很大;
▶ 抖音设立安全中心,既有专门短视频宣传发布相关谣言等不安全内容和治理情况,也不时地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例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进行谣言专项治理;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与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共同打造的“辟谣平台”频道,“辟谣平台”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APP以及PC端设有5个栏目,分别是“治理动态”“曝光台”“大讲堂”“警示录”“举报查证”。“辟谣平台”还配套发布“每日辟谣”专栏,优质短视频同步在“百灵”平台发布;在PC端“学习科学”板块同步推出“科学辟谣”栏目,实现两端融合发展,在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总结各家的网络谣言治理经验和监管部门的平台主体责任要求,我们认为平台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合规检查:
合规检查建议
●严禁平台自行编发和传播不实信息或未经求证的信息;严格审核用户创作信息内容,完善社区规则和监管要求;
●对首发和多发账户进行强化打击,列入黑名单,并预防转号重生;
●针对敏感时期或者敏感词汇,要迅速做出反馈纳入内容监管范围;
●快速反馈用户举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积极配合政府网络谣言肃清、溯源和打击工作,广泛宣传科学知识,及时报道事实真相;
●配备足够的人工审核团队,精进机器算法,通过屏蔽关键字、信息检索等技术设置谣言传播壁垒;
●同时应预防“过度审查”或“过度依赖技术”等极端、建议谣言治理的参与主体多元化、设置充分救济途径。
小结
网络谣言治理是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治理过程中,作为网络小环境治理者的网络平台与社会大环境治理者的监管部门目标和行动应该保持一致,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机制,对网络谣言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传播者的处理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谣言的停止不仅仅要止于“智”亦要止于“治”,网络平台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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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史 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秘书长。曾就职于环球资源(NASQ:GSOL)和奇虎360公司法务部,拥有十多年的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经验。擅长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及互联网产品合规风控;专注互联网游戏、直播、互联网教育与出版、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新三板挂牌及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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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hilei@shjyks.com
辛小天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总监,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创业引导年度荣誉导师。
曾就职于MayerBrown JSM 律师事务所,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通用电气及奇虎360 。擅长数据合规、互联网法律及合规风控、投融资以及并购法律、反垄断法、公司法及劳动相关法律、外商投资及外资公司设立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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